中央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AI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旨在强化各地各部门环保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旨在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该条例明确指出,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施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共同构建起全面的环境保护网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面向四类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部及相关国务院部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央企业;以及党中央指定的其他单位。省级督察则侧重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及企业的监督。
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通过强化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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