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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提升了便利性。双方为内地居民或涉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婚姻登记均可全国通办,简化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也相应减少。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极大提升了便利性。近日,民政部印发修订后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就“全国通办”政策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具体涵盖哪些范围?

  答: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均属受理范围。涉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婚姻登记也可全国通办,只需前往任一具备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领结婚证无需户口簿,还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时,双方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户口簿不再要求。这一变化简化了手续,提升了办理效率。

  问:为确保顺利办理,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答:若声明信息与核查信息不符,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离婚需法院文书、离婚证等;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结婚证等;身份信息不符也需提供相应证明。

  依据新修订条例,当事人需对所提供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记录。

  问:涉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婚姻登记,也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适用。此类婚姻登记同样可在任意具备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受内地居民户籍地限制。但需注意,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前往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办理。

  问:离婚申请和登记能否在不同机关办理?

  答:不可。离婚申请和登记必须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问:结婚证丢失补领方式有何变化?

  答:补领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无法获取纸质档案,且登记机关可异地调档,可申请异地调取服务。否则,需咨询原登记机关或保管部门。

  问:内地居民在香港居住且身份变化,如何补领结婚证?

  答:身份变化后,双方可向任意具备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但双方均为外国人时不可补领,仅能调取档案。需额外提供身份同一性证明或公证声明。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