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期,某高校学者李某为提升学术知名度,违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意图传输涉密敏感数据。国家安全机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了风险隐患,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需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近年来,一些境外机构和个人出于利益驱动,针对我国经济、民生、科技等关键领域展开了情报窃密活动,这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部分国内人员因缺乏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为达成个人目的,违规将敏感数据传输至境外,所带来的风险隐患绝不容忽视。

  近期,国内某高校学者李某主动与境外某非政府组织接触,试图以内部数据为交换条件,换取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机会,从而提升个人学术声誉。所幸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察觉并采取行动,成功排除了这一风险隐患,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动机不纯”的学术合作

  李某在一次校际交流活动中结识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学者K某。李某私下得知K某与国际知名期刊机构关系密切,拥有特殊的发表渠道。于是,李某萌生了与K某合作撰写论文的想法,期望能借此机会在国际期刊上发表文章。这不仅能助力其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事中赢得面子。李某随即通过电子邮件向K某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特别强调了在校企合作项目中所接触和掌握的数据资源,表达了合作发表的意愿。K某回应称可以探讨合作,但希望李某重点搜集并提供校企合作公司所掌握的部分数据。李某为了实现发表文章的愿望,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居心叵测”的数据搜集

  在搜集数据的过程中,李某发现K某所需的数据属于涉密敏感数据,涉及我国某重要领域的情况,且该公司对数据的管理十分严格,明文规定禁止此类数据外流。尽管李某向K某说明了这一情况,但K某仍坚持索要上述数据。为了个人的学术成果,李某利用关系将其学生张某安排到该公司实习,并私下要求张某按照K某的要求,违规搜集、分析该公司的敏感数据。国家安全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迅速会同高校、企业阻止了李某、张某企图向境外传输涉密数据的行为,及时消除了泄密风险。

  国家安全机关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被视为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收集数据时,应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严禁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数据。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数据安全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广大民众如发现境外机构或个人窃取涉密敏感数据的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国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