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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携手起草《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证券结算系统风险抵御能力,优化全流程管理,目前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5月9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证券结算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优化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全流程管理,证监会与财政部携手,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紧密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共同起草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宝贵意见。

  据悉,该管理办法最初于2000年制定,并在2006年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证券结算系统的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并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以适应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结算风险的防控需求。

  根据当前市场的发展趋势,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计收范围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明确指出风险基金的计收范围涵盖了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

  同时,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的结算风险,本次修订对风险基金的交纳比例进行了差异化调整,将结算参与人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的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计收比例则保持不变。

  在投资管理及存放的优化方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风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明确规定风险基金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经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此外,还明确要求通过竞争性或询价方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风险基金的存款银行,并对风险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定。(记者刘羽佳、刘慧)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