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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调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明确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此次修订旨在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保障证券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月9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持续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

办法规定,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将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而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收比例则维持不变。同时,为确保风险基金的充足性,办法明确了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得少于30亿元,达到或超过此规模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不再提取风险基金。

此次修订的背景在于,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需求的提升,原有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因此,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方式、优化使用程序以及丰富管理措施等。其中,明确风险基金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等,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办法还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同时,要求结算参与人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技术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及容灾备份机制,以有效防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30亿元,因此,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本次修订并不会触发新增缴纳。此次修订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