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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其备案行为,提升执业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4月25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修订并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其备案行为。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该《办法》旨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的投入,以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维护审计市场秩序。

《办法》详细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的备案要求、材料、方式,以及核验流程等,同时强调了对执业质量的关注。优化后的首次备案要求,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并强化了信用约束。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管理闭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包括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并增加了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了有序进退,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提升了监管的有效性。

具体而言,当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名称、首席合伙人、合伙人、经营场所、组织形式变更,或设立、撤销分所等重大事项时,需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并由财政部备案平台同步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对于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变更,或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业务活动中扮演着审计鉴证的重要角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针对近年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未来,财政部、证监会将加大解读力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提升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胜任能力。同时,将强化备案指导,完善备案平台系统,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操作,并有序开展备案相关的核验、公告等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