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施行,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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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多项规定,包括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等。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贷款投放持续增长,近五年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 (记者杜燕飞)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在“投融资促进”章节中明确了多项规定。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图片来源:国新网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这些条款不仅总结了金融部门长期以来的政策和实践,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对于占民营企业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本权重优惠,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出台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等。同时,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
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贷款投放持续增长,近五年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丛林还表示,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民营企业在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等试点;针对新市民和灵活就业群体推出普惠保险产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民营企业提供专属保险条款和费率。
业内人士指出,民营企业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此,金融监管总局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线下与国家发改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为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建立全国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
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金融监管总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投融资结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在外贸、消费领域,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优先对接融资服务,支持跨境电商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民营企业发展。
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金融监管总局配合国家发改委建立融资对接工作机制,形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提升融资对接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蔡彤娟认为,要保持对民营企业稳定有效的增量信贷供给,需从政策引导、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入手,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金融服务体系。
丛林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制度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精准施策,共同推动金融业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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