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施行,助力民企发展
AI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企“非禁即入”等。此外,立足基础性法律定位,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多个“第一次”,如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首都统战智库联合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委会主任陈九霖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和制度保障,彰显了中央决心,增强了企业信心。他还指出,民营企业家关心的问题主要在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题、政策不稳定等。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关切,作出针对性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使用资金、技术等要素;同等受法律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郑备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方面强化举措。如近期将联合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推出总投资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实施“一业一策”,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将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功能,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等方面持续发力。
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近五年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5%。各地区、各部门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推动配套规定出台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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