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6月起施行,加强种业创新发展
AI导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条例从提高保护水平、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完善品种权申请授权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农业农村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记者:《条例》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种子法,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记者: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修订《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种业创新发展。二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三是与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
围绕提高保护水平、规范品种权申请等作出相应规定
记者:《条例》在提高保护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加强品种权保护,激励育种创新,《条例》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
细化、扩展品种权权利内容,延长品种权保护期限。
对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作出安排。
明确权利归属约定优先。
记者:《条例》在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规范品种权申请,提升授权质量,《条例》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
一是规定对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二是规定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经省级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以及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2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三是加强对授权品种的名称管理。
记者:《条例》在完善品种权申请、授权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提高品种权的授权效率、便利当事人,《条例》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申请、授权程序。
缩短初步审查期限,增加权利恢复制度,强化向境外申请品种权管理。
相关部门将协同做好贯彻实施
记者:《条例》施行后,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农业农村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三是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延伸阅读
1.品种权:又叫育种者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2.繁殖材料:植物可以用于繁殖的部分。
3.收获材料:种子种下去后,长出的所有植株。
4.实质性派生品种:对一个品种进行改良后获得的另一个品种。
5.与授权品种相比不具备明显区别的品种:两个育种者独立开展育种工作,培育出相同品种。
6.为商业目的重复使用授权品种进行生产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种:以玉米为例,生产杂交种需要多次重复利用两个亲本。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本文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展开,详细解读了修订背景、总体思路、提高保护水平的规定、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完善品种权申请授权程序的规定以及施行后的重点工作,旨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种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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