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施行,强化种业创新与保护
AI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总体要求、提高保护水平、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及完善品种权申请、授权程序,旨在推动种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8章4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首要任务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种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其次,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保护范围扩展至收获材料,保护环节增加至处理、许诺销售、进出口及储存等,同时品种权效力延及实质性派生品种。木本、藤本植物品种权保护期限延长至25年,其他植物延长至20年。
再者,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对违反法律、危害公共利益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予授权。明确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并规范品种命名,不符合命名规定的品种将被责令更名,否则宣告品种权无效。
最后,完善品种权申请与授权程序,缩短初步审查期限至3个月,复杂情况下可延长3个月。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延误期限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恢复权利。境外申请品种权的登记部门调整至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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