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多方面加强监管,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引导其聚焦主业,助力我国养老金融创新发展。新规将“健康保险”改为“长期健康保险”,并禁止短期健康险业务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从多方面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引导其聚焦主业,助力我国养老金融创新发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将“健康保险”改为“长期健康保险”,并禁止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此次新规的出台,对部分养老保险公司影响深远。据年报数据显示,部分公司的健康险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七成以上。因此,新规将促使这些公司战略目标、内部架构、产品结构、人员配备等发生重大变动。同时,新规也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有利于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国内已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包括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等。其中,长江养老因变更业务范围,已定位为资管公司,不适用新规。而新规适用的机构中,加入了我国首家专业养老金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新规还针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在资本管理、考核机制、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一些专门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公司因治理体系不健全、业务结构复杂等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监管办法。因此,监管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相关通知,并研究制定了相应监管规定。新规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业务范围方面,新规明确了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等业务。同时,新规还要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商业养老金业务等,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进行偿付能力评估。此外,根据经营的不同类型业务,养老保险公司还需要逐级提高注册资本,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对于部分养老保险公司来说,转型阵痛不可避免。此前,部分公司的业务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但新规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应该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并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因此,部分公司需要压降或剥离非养老类业务。

然而,新规也为养老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商业养老金业务的试点和推广,以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养老保险公司有望集中资源着力发展长期养老服务的主赛道。同时,新规还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对业务范围超出规定的养老保险公司,自新规印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

综上所述,新规的出台将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养老保险公司需要积极适应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图片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