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新疆自贸试验区种子法适用
AI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期限为五年,旨在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试点政策落地。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此举旨在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根据决定,国务院将在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某些规定,期限为五年,自决定施行之日起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以有效防控风险。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本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推进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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