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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有望成为我国首个针对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该准则构建了全链条披露框架,与国际准则趋同,并考虑企业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两者在气候披露内容方面存在差异性。

4月3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有望正式成为我国首个针对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该准则作为《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细化延伸,构建了覆盖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方面的全链条披露框架。

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刘轶芳表示,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面世意味着“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框架形态正逐渐呈现,体系以基本准则为底座、具体准则为支柱,两者之间的逻辑架构关系清晰且紧密,确保了整个准则体系的内在统一性和连贯性。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分成六个章节,共计47条细则,遵循四大原则:以基本准则为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兼顾行业应用需要。其框架部分与TCFD的披露框架四支柱保持一致,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IFRS S2在核心理念和关注重点上高度接近,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和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第五章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充分考虑了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操作能力。财政部已着手开展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

此外,2024年4月,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其中对上市公司气候披露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与指引相比,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内容方面核心框架一致,但在范围三排放披露、情景分析与韧性评估、碳信用与转型计划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刘轶芳认为,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我国企业当前的实际披露能力和发展阶段,暂不强制要求企业披露高难度信息,而是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空间和过渡期,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实施,这种灵活的实施策略有助于确保准则平稳落地。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