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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通道建设的法治化进程,优化司法服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展示司法实践成果。

  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介绍,《意见》针对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十条意见。这些意见旨在增强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通道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在司法服务方面,《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为通道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助力打造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

  为了优化司法服务机制,人民法院将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同时,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

  此外,《意见》还强调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人民法院将加强调查研究,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保持工作协同,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扩大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发布了人民法院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在保障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司法实践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