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十周年:风险最小化,保障99%以上存款人权益
AI导读:
存款保险制度即将迎来十周年,十年来积极履行核心职能,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近日央行举行专家座谈会,强调风险最小化模式,为99%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同时,专家建议提升《存款保险条例》法律层级,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完善后备融资机制。
今年5月,存款保险制度即将迎来十周年。
十年前,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形成了由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共同构成的金融安全网。
10年间,存款保险制度积极履行风险监测、防范挤兑、实施差别费率、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核心职能,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提升了存款人保护水平,促进了高风险银行的有序退出,增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高了银行业的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近日,央行举办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强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会上表示,过去十年,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比例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座谈会上,来自立法部门、司法机关、商业银行、高校及学会的专家代表提出,应在总结十年实施成效、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存款保险“风险最小化”的职能定位,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职能,丰富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措施,充实存款保险基金,完善后备融资机制,确保在金融立法中得到体现。
陆磊强调,存款保险制度应顺应全球发展趋势,加大科技应用,提升工作效率。同时,要保持开放态度,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和规则制定。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的标杆案例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公众利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明确了存款保险作为基础性金融改革的地位。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支柱体系正式确立。
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中,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堪称标志性案例。2020年11月23日,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在存款保险基金的支持下,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商业银行案例。
业内专家指出,存款保险在包商银行的破产清算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实现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零”突破。这一案例打破了刚性兑付的传统,维护了市场纪律,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了成功范例。
风险最小化,保障99%以上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的十年实践是我国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座谈会上,多位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十年来的显著成效。在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家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职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风险最小化”的模式定位准确,存款保险具备风险监测、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职能,能够全方位、全流程地防控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公司董事长王玉玲指出,存款保险制度通过法律保障增强了公众信心,显著降低了银行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该制度将费率与投保机构的风险水平挂钩,促使银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防控方面,通过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推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收敛。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依法依规促使问题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孟辉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自设计之初便确立了“风险最小化”模式,摒弃了单纯的“付款箱”定位,将职能延伸至风险监测、早期纠正与处置的全流程,有效发挥了监管补充作用。十年实践证明,该模式与人民银行的职能高度契合,二者相互支撑、协同发力。
数据彰显了制度的成效。在保护存款人权益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24年末,我国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有力支持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这一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推动存款保险法出台,完善后备融资机制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内外风险形势的日益复杂,众多专家建议提升《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层级,推动存款保险法的出台。
存款保险是金融安全网的关键一环。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有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公司法,对存款保险的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规定。与会专家指出,鉴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有必要为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风险,拓宽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资金来源是保障金融稳定的重要议题。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充实存款保险基金,完善应对外部风险冲击的预案,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提出,存款保险基金将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稳步拓展投资运用方式以增加收益,扩大收入来源。
对此,专家们纷纷为拓展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资金来源建言献策。在制度设计层面,专家建议在新的存款保险法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国际经验显示,许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基金都有后备资金安排,如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向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向机构征收特别保护费等。专家认为,建立类似机制有助于我国存款保险基金及时补充流动性,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此外,专家还强调,应将每一次风险处置工作视为推进金融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后备资金来源机制,提升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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