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报券商洗钱风险,强化金融市场监管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内部通报了证券公司洗钱风险及反洗钱履职典型问题,要求各法人证券、期货、基金业金融机构自查。通报涵盖外部威胁、客户风险和业务风险三大类,券商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外部威胁,客户风险包括同源操作、私募产品客户多层嵌套等,业务风险涉及综合账户服务、新三板交易等六方面。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4月29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近期内部通报了证券公司洗钱风险及反洗钱履职典型问题,并要求各法人证券、期货、基金业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以强化市场监管,保障金融安全。
据悉,央行通报的券商洗钱风险涵盖外部威胁、客户风险和业务风险三大类。其中,业务风险聚焦券商的综合账户服务及单客户多银行业务、新三板协议转让和主板大宗交易、投资银行、两融、转托管、场外衍生品六类业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从当前券商洗钱风险状况看,通报内容显示,外部风险方面,根据有权机关查冻扣数据,券商面临的主要外部威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经营赌博等。这些风险严重威胁着金融市场的稳定。
客户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大量客户存在同源操作风险、私募产品客户多层嵌套风险和高净值客户的资金来源难以了解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增加了市场的洗钱风险。
业务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包括综合账户服务、单客户多银行业务洗钱通道风险、大宗交易和新三板交易价格协商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非法资金注入风险、融资融券业务放大非法资金收益风险、转托管和撤指定等服务的非法所得转移风险以及场外衍生品业务隐匿违法所得和违规行为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券商在业务运营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从券商的履职情况来看,部分机构高管层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层面,未能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导致机构层面反洗钱机制无效运转。洗钱风险评估方面,大部分机构仍以应付监管要求的心态对待评估工作,自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论不健全,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评估。
内控机制方面,部分机构的内控机制仅满足形式合规,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券商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仍存在共性问题,如对洗钱风险的认知不足、持续尽调机制不完善等。交易监测方面,多数机构的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已覆盖经纪业务,但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较低,预警分析质量普遍不高。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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