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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十项具体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等项目,推动民营经济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做大做优做强。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提出十项具体举措,旨在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这些举措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国家能源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将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核电,投资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并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同时,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

民企转型耐心资本入股核电

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准三门三期工程等核电项目,并强调发展核电必须确保安全万无一失。此次共有5个项目10台机组获批,包括浙江三门三期工程、福建霞浦压水堆1、2号机组、山东海阳三期工程、广东台山二期工程、广西防城港三期工程。这是我国连续两年一次核准5个新核电项目,预计2030年前我国运行核电规模将成为世界第一。

《若干举措》也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在运和核准在建核电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5%,预计全年等效减少标煤消耗约1.4亿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3.7亿吨。

不止于核电项目,《若干举措》还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参与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以及“沙戈荒”大基地投资建设。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民营企业在充电设施领域加速发展,规模以上运营商中民营企业占比超80%。《若干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领域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民营经济成为能源低碳转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

此外,科技创新是当前能源变革的核心重点。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电网、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接下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动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模式,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

支持民企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

新型能源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若干举措》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目前,我国民营售电公司已达2400余家,占售电公司总数近60%。

另一方面,《若干举措》还在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制定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同时,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指出,将持续抓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落实,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科技、绿色低碳、促进消费等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