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民营经济刑事案例:互联网员工虚拟币受贿千万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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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互联网公司员工石某玉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资金近千万元,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责令退赔和追缴犯罪所得。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重点提及“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案件中,互联网公司员工石某玉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资金近千万元,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案件详情显示,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及合作方案推进。2014至2019年间,石某玉利用职务便利,引入乙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财物共计608万元。此外,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还通过某网络公司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非法占有公司财物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玉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职务侵占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判处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九年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六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二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其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石某玉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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