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仲裁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驳回虚假仲裁请求,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加强仲裁监督,旨在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加与境外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优化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规定。

  仲裁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指出,仲裁庭在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申请仲裁,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坚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据悉,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对仲裁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旨在进一步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强化仲裁监督,优化法院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积极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期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

  为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草案二审稿特别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并支持仲裁委员会深化与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共同推动全球仲裁体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草案二审稿还新增了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若需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可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则可向申请人住所地或与裁决纠纷有适当联系的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办理。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