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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公告,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三项指引,旨在规范证券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4月25日,中证协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三项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提升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其中,《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强化了估值要求,提高了估值频率,并增加了对第三方估值数据的使用要求,确保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完善了估值方法,调整了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式,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针对未公开提供估值数据的固定收益品种及风险债券,也增加了相应的估值方法。

  而《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则明确了估值频率,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估值,并细化了估值技术,补充了估值技术适用条件,新增了回购价格法,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

  此外,《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完善了适用范围,并加强了对减值工作的保障机制,明确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管理要求,引导行业科学审慎开展减值工作,确保信用风险得到合理评估和准确计量。

  这三项指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证协还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解读相关规则,指导和督促行业机构规范金融工具估值、减值处理,助力证券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