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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规范其备案行为。备案渠道优化,首次备案流程简化,年度备案亦有明确规定。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 王蔓蕾)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规范其备案行为。这一举措体现了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

  备案渠道优化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可选择登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两大平台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实现备案信息共享,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复填报工作,提升了备案效率。

  首次备案流程亦有所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备案平台填报时,平台将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供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时,则需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与财政部备案平台不符的将被退回,并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

  对于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发生重大事项变更,需按规定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财政部备案平台将同步推送相关变更信息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其他重大事项备案,则可选择任一平台填报。

  年度备案方面,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每年5月31日前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备案信息同样可选择任一平台填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