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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联合多部门发布新公告,明确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旨在平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简化进出境流程。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5年4月24日,海关总署联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公告〔2025〕65号)。该公告旨在明确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新监管政策,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一、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调整响应新法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强调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平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中第二十二条重新界定了进出境特殊物品的监管范围,将血液等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的货物、物品纳入监管,而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被明确排除在外。

  二、海关卫生检疫监管要求调整细节

  根据新政策,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无需再进行海关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海关也不再对其进行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企业只需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即可视为纳入管理范围。此外,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也免除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三、普通货物监管要求维持不变

  尽管上述货物、物品不再按特殊物品监管,但它们仍需满足海关作为普通货物、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要求。其他海关监管要求亦保持不变。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