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强化平台税收监管与大数据应用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平台经济监管和大数据应用,要求电商平台报送涉税信息,协助办理纳税申报,并设置严厉处罚条款。修订旨在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征管难题,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精准度。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李玉敏北京报道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税收征管迎来新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25年3月28日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
本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幅度较大,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其中,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收和平台经济的监管等内容成为新增的重要内容。特别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对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平台经营者,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电商平台若未按规定为商户办理纳税申报,将面临巨额罚款风险。
平台的信息报送和办理申报责任
《征求意见稿》拟新增的第二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明确了平台的信息报送和协助纳税申报义务。其中,第二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协助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第七十二条则设置了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责任。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收政策主管合伙人沈瑛华认为,这些条款将电子商务平台纳入税收共治体系,有助于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难题,同时也将对平台经营者提出更高的合规要求和管理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加大平台征管职责,协助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纳税,实现线上线下税收公平,是本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考量。同时,修订也要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平台作为枢纽,掌握商家、从业人员信息,报送第三方数据的义务必要且合理。
施正文教授认为,税务部门要求平台提供涉税信息合理,但要求其协助办理纳税申报需分类施策。对于掌握全部信息的平台,要求其承担办理纳税申报义务合理可行;对于仅掌握部分信息的平台,则难以准确申报。因此,应在法律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类型化规定。
德勤的分析显示,国际社会愈发重视网络平台在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中的作用。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通过“大数据”方式强化税收征管,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将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
尚公律所财税规划部主任李航认为,此次修订平衡了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回应了大数据时代的监管任务。同时,通过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运用涉税大数据评估应纳税额,实施风险应对,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精准度。
沈瑛华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多维度的制度设计,构筑更严密的税收防护网。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将延伸至更广泛的经济活动领域,包括纳税人取得收入的付款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晓煜指出,税收征管制度正加速迈向信息化、协同化与智能化,构建起覆盖全链条、全主体的税收共治与监管格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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