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纳入新质生产力,法治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低空经济纳入新质生产力培育范畴。我国低空经济潜力巨大,但存在空域资源利用率低、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将在低空经济的规范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快完善低空经济法律制度,为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低空经济”纳入新质生产力培育范畴,明确提出推动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这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蓝海。
所谓“低空经济”,是指依托无人驾驶飞行、低空智联网等基础技术,以低空空域为低空飞行活动场景,涵盖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从现实应用来说,除了通勤和观光以外,结合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智慧城市等场景,未来将形成“地面+低空”立体交通体系。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将在低空经济的规范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低空经济潜力巨大,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5059.5亿元,增速达33.8%,预计2026年可能突破1万亿元。然而,与航空强国相比,我国在空域资源利用率、基础设施供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应用场景创新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针对这些短板,国务院及各部委已出台多项政策,旨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的有序发展。然而,现有法律体系尚无低空经济的专项性内容,法律更新滞后于产业发展,规范制定脱节于实践需求,制约了低空经济的规模化与高质量发展。
因此,加快完善低空经济法律制度,助力低空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围绕“主体、内容、程序”三个方面进行法治设计,明确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定位,对空域管理体制、航空器管理体系、企业管理机制作出系统性安排,为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具体措施上,应建立空域分类制度,健全空域使用制度,完善空域监管制度;设立航空器登记制度,细化航空器飞行范围;确定市场准入条件,提供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更新与制定标准规则。同时,加强飞行活动审批与操作员资质认定,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有序。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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