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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包括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旨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升职业技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记者22日从人社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续两项稳岗惠民政策,旨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在助力企业稳定岗位方面,《通知》提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则不超过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同时,《通知》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获得者,省级人社部门可增加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

  此外,《通知》还强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要求各地持续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举措,优化经办流程,提升省级统筹效率,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需紧密协作,推动政策迅速见效。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