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规章计划,信托业迎重磅调整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重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并制定《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计划中的“1+N”制度体系旨在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关键业务展业标准。同时,现行《办法》也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激发其发展潜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2025年的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计划中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信托行业,该计划特别指出,将在2025年重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并着手制定《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
此前,证券时报记者曾报道,监管人士在202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透露,正在制定“1+N”制度体系,旨在进一步推动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其中,“1”指的是《关于信托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而“N”则涉及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细则。参会人士表示,预计2025年将出台针对资产管理信托的监管细则,这将为信托行业的关键业务提供明确的展业标准与规则,激发其发展潜力。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金融监管总局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信托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现行《办法》于2007年制定,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政策的衔接也有待加强。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
修订后的《办法》将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并增加了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等资产负债业务,同时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中间业务。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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