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25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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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助力企业海外业务拓展。
中新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左雨晴) 21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采标国家标准,即将国际标准内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是提升国内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关键一环。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21日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明确了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采标主体的范围、管理职责、原则和要求,以及全过程管理的制度要求。此举旨在更好地适应国际形势变化,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

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 左雨晴摄
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国外对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关注度显著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指出,作为WTO及ISO、IEC和ITU的成员,我国需不断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履行国际义务。
新修订的《办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了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的要求,确保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文本公开等环节符合国际标准。同时,对于部分行业领域来说,若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未制定相关标准或标准与我国国情不适用,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更符合我国实际需求时,《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采用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办法》还提出,要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组织等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创造有利条件,助力企业海外业务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肖寒强调,实施应用采标国家标准是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通行证’,也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方法,有助于企业快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产者、经营者等相关方参与采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肖寒表示,此举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而非增加企业负担。(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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