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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司法部向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颁发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正式成立。东方调解院致力于提供独立、公正、专业的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已成功调处首个案件。调解结果可申请强制执行,与诉讼判决、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4月18日,司法部正式向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颁发了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标志着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正式成立,为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开创了全新路径。

今年2月,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上海仲裁委员会携手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及上海市总商会,共同提交了设立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简称东方调解院)的申请。经过市司法局的严格审核,依据《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该申请获得批准,并上报司法部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月,司法部完成赋码,东方调解院随即投入运营。

东方调解院理事长盛勇强透露,东方调解院汇聚了上海顶尖的法商资源,以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致力于向国内外企业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专业、保密、高效、灵活的多元化、多领域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全力打造商事调解的“东方品牌”。

据悉,东方调解院成立后,已成功调处首个案件,这是一起涉及68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东方调解院主任汪怡群表示:“我们刚成立,上海建工集团就主动寻求合作。”

去年,上海市司法局牵头推出商事调解“和”计划,鼓励企业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上海建工积极响应,成为首批加入的企业之一,并从中认识到商事调解的诸多优势。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徐伟臣介绍,考虑到与对方当事人长期以来的良好关系及未来合作的可能性,调解的非对抗性完全符合他们维系双方关系的期望。

徐伟臣表示,选择东方调解院,正是基于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和为贵”调解理念的认同,以及对其专业资质和实力的信任。“令人惊喜的是,仅半个月时间,我们就通过调解达成了和解。”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调解员协助双方申请了“赋强公证”。汪怡群解释说:“这意味着,若义务方未自觉履行,权利方可以凭借这份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的调解结果与诉讼判决、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