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其作用日益显著。新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相关定义和规定,但仍面临资金不足、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需从增强财力、提升能力、创新机制、保障人才等方面着手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推动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的推进,农村资源资产的产权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不断明确,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各地创新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对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职能、成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以及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仍面临资金不足、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需从增强自主财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创新激励机制、保障人才供给等方面着手。

  首先,增强自主财力是关键。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超9万亿元,但发展不平衡,不少村庄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为此,县乡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注资村集体,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通过“政银企村(户)”共建模式,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其次,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至关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与决策。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应具备制定发展规划、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等能力。针对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可探索以县级政府为主体,通过举办培训班、选派专业人才等方式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再者,创新激励机制是调动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积极性的关键。例如,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推行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机制,极大调动了其积极性。建议在县级层面构建激励体系,统筹职务晋升、物质奖励和荣誉激励。

  最后,保障人才供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问题作出规定,未来需积极应对挑战,调整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制定政策支持人才返乡助力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