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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加速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构建,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中的基石作用,计划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

  财政部网站4月17日消息,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速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构建,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中的基石作用,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指出,将优选推荐申报城市,2025年计划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涵盖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地级市,但排除已纳入2024年试点范围的城市。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最终每省推荐不超过一个城市。

  《通知》强调,聚焦提振消费核心任务,鼓励创新拓展,发挥商贸流通试点在提振消费中的引领作用。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加速新技术应用,推动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优化消费环境。

  二是培育新业态,发展数智供应链,打造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质量。

  三是布局新设施,发展智慧物流,应用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备,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在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加快资金拨付,省级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建立项目储备库,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二是避免交叉支持,试点城市需合理规划资金,避免与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重复。

  三是完善项目管理,针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财政资金应足额保障;对经营性项目,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建立三级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