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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指定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追究其受贿罪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7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指定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唐仁健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唐仁健利用其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追究其受贿罪刑事责任。

  唐仁健,1962年8月生,重庆人,曾任甘肃省省长,2020年12月任农业农村部部长。2024年5月被查,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唐仁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未能有效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在干部选拔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默许身边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利;在脱贫攻坚中盲目决策,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家风败坏,道德沦丧;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长安街知事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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