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原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案一审开庭
AI导读: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此案在金融界引发广泛关注。闫桂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1亿余元,违规发放贷款63.9亿余元。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5月28日消息,5月2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此案在金融界引发广泛关注。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闫桂军利用其在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和入职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1亿余元。特别是在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闫桂军明知相关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指使下属办理并违规审批,导致相关信托计划等项目通过评审,共向相关公司发放贷款63.9亿余元。此外,2020年5月至7月,闫桂军还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战略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严重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闫桂军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确凿证据,被告人闫桂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闫桂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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