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发布:推动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金融机构指明方向,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金融机构稳健发展。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调解,建立内部保障体系,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金融机构在纠纷处置领域提供了明确指引。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提升公信力的关键一步,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到金融纠纷调解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提升自身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金融机构需配合调解组织,全面、准确地查明事实,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隐瞒、不推诿,切实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信任。
内部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样关键。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纠纷调解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将纠纷调解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全员参与积极性。同时,探索将调解方式纳入产品及服务合同,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纠纷解决途径,增强消费者信任。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应调响应、调解权限动态授予和异地授权、解纷方案快速审批等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在财务管理、审计、检查等内部监督工作中,金融机构应体现对纠纷调解的支持。财务预算中预留充足资金用于聘请专业调解人员、参加调解培训等;审计部门审查业务时关注调解工作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对积极参与调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肯定,对消极对待的进行督促整改。
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吸纳调解组织的建议,建立溯源整改机制,从产品设计、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改进,减少纠纷发生。同时,定期总结调解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提高调解质效。
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高质量处置纠纷是适应行业趋势、满足监管要求、提升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积极落实《意见》要求,既能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能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为金融行业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本报编辑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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