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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达5000万千瓦以上。鼓励企业投资,丰富商业模式,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4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2027年,我国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将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也将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预计将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而到2030年,虚拟电厂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也将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更是有望突破5000万千瓦。

《意见》着重强调了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的重要性。省级主管部门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和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针对不同层级的电力调节需求,应培育具有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的发展体系,并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以及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关键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的规模化发展。同时,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的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的创新。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持续丰富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推动虚拟电厂立足其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从而获取相应的收益。同时,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以及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进一步拓宽收益渠道。

在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应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时,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同时,要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的限价区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还应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的可能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