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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七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举措,包括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纳入监管范畴,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等,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题: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七部门联合部署新举措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9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填补监管空白 拓展监管范畴

  该意见拓展了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首次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纳入监管,实现了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此举填补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并强化了改革创新。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强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瞄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同时,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交付、装卸、运输的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

  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加强

  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意见提出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

  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指出,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并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涵盖了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