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七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举措,包括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纳入监管范畴,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等,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题: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七部门联合部署新举措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9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新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填补监管空白 拓展监管范畴
该意见拓展了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首次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纳入监管,实现了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此举填补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并强化了改革创新。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强调,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瞄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同时,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交付、装卸、运输的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
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加强
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意见提出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
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指出,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并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涵盖了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文章来源:新华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