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开展大数据“杀熟”专项治理行动
AI导读:
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算法进行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曹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2月14日,将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利用算法进行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大数据“杀熟”这一话题早已不新鲜。早在2018年,主流媒体就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并将其评为当年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之一。尽管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相关法律机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大数据“杀熟”现象依然存在。此次专项行动,是对这一问题的再次重拳出击。
从技术背景来看,大数据“杀熟”是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及不透明,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实现“千人千面”的不公平定价。经营者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偏好数据,包括支付能力、选择偏好、价格耐受度等,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对忠诚用户索取高于新用户的售价,且这种售价差别并不反映经营者的成本差别。
在大数据“杀熟”中,受害者往往是广大普通用户。由于用户数量庞大且分散,每个用户所受损失金额不大,因此维权成本较高,导致大数据“杀熟”行为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很少有人去维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大数据“杀熟”行为可以逍遥法外。现有法律机制已经为打击这种行为提供了有力抓手。
在交易定价方面,大数据“杀熟”的不同定价是基于商家利用技术优势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与价格法要求的经营者定价基本依据相冲突。在交易公平方面,商家对老客户索要高价,隐瞒对其他客户给予更低价的事实,诱导老客户以更高价格交易,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此外,商家还利用信息不透明来收取不合理高价,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监管通知预示着未来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然而,关键在于监管措施如何落地以及示范效果如何达成。为此,笔者建议应积极塑造算法向善止恶的氛围,促进各平台落实这一精神;同时支持头部企业以身作则形成示范效应;并注重协调各方共同参与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监管部门在发现和纠举内含于软件代码背后的算法时也面临技术能力和经济成本的挑战。因此,通知要求算法公开透明并公示基本原理、目的意图等。但考虑到算法是软件厂商的核心商业秘密,需要在信息披露形式上掌握好尺度和分寸。同时公安部门的参与将起到震慑作用但需要建立监管的部际协调与移送机制。
大数据“杀熟”已成为当下算法治理的重点之一,社会公众对此表示乐见和支持。如何持续优化监管并获得长效治理效果将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问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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