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意见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整体效能,实现调解制度完备、组织规范、渠道畅通、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先,在金融领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意见》共7部分23条,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旨在通过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基础,拓展其功能作用,提升整体效能,实现调解制度完备、组织规范、渠道畅通、参与主动、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负责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满足金融机构、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调解需求。
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统筹推动调解组织设立、整合,优化服务网络,避免冗余或空白。鼓励有条件地区拓展调解服务站点,提供就近便捷的线下调解服务,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建立相应调解机制。
同时,《意见》强调完善金融纠纷线上调解功能,提供便利的“掌上”调解服务,优化线上调解平台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对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调解案件信息电子化水平。
《意见》的制定发布,是金融领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推动《意见》落地实施,助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为健全金融领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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