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落地:名单制管理强化,助贷市场迎合规大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银行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强化合规要求,助贷市场将迎来半年过渡整改期,规范行业发展。
业内热议许久的助贷新规正式落地。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银行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合作,要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针对互联网助贷模式,从贷前、贷中、贷后等各重点业务环节,全面提出规范要求。
《通知》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银行等机构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可以视情况整改或到期自然结清。
合作平台实行名单制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通知》内容共10条,是在现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制度基础上的延续和补充,适用对象包括各大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强调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时,应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在具体监管要求上,包括强化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明确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强调业务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规范业务定价机制,细化自主风控要求,防范增信服务机构过度增信风险,压实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其中明确,银行应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并强调,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这将有助于整顿此前助贷业务中的收费乱象。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评价,整体来看,新规将推动银行助贷业务从“流量驱动”转向“合规驱动”,是落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填补助贷业务监管空白的表现,也将有效地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同样指出,此次助贷新规针对互联网助贷模式的贷前、贷中、贷后各重点业务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一方面明确了助贷合作双方的权责分工,强调持牌金融机构对助贷平台的规范管理机制;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整个文件,信息披露、息费、信用信息管理、贷后等多处条款对保护借款人知情权、选择权产生利好。
担保费、会员费受冲击
除了准入门槛,此次《通知》也要求,银行应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
例如,银行按照贷款实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支付合作费用的,支付进度应当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相匹配;另外,要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强调,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助贷市场双担保、会员费盛行,有的助贷平台会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将贷款拆分为两部分,息费设置为“24%+X%”的组合,其中24%的部分包括借款利息和融资担保费,而“X%”部分则为担保服务费,由另一家担保公司代收。另外,会员费成为不少助贷平台的创收利器。
苏筱芮认为,此次新规落地后,融资担保业务也被严加监管,例如“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以及“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等,将对此前助贷领域广泛存在的“融担”“双融担”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王蓬博则进一步指出,增信服务费需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将可能压缩助贷平台和担保机构的利润空间;银行需按实收利息比例支付服务费,且费用支付进度需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匹配,将可能导致助贷平台现金流压力增大;此外,禁止额外收费(如会员费、手续费),此前部分平台通过隐性收费突破36%利率红线的做法,将被禁止。
还有半年过渡整改期
近年来,不少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银行及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应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相关关键信息,包括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
此外,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通知》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距离机构合规整改,还有半年时间。
王蓬博认为,全面披露息费、综合成本,禁止违规催收,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长期来看,市场更加规范对头部机构是利好。
谈及对相关机构后续展业,苏筱芮则建议,机构要认真对标新规内容,逐条梳理需要改进的业务环节,并将相关内容落实在后续助贷合作协议中。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