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正式发布,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等原则,对助贷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加强自主风控,对会员费、“双融担”等推高实际利率的模式进行限制。
备受行业关注的助贷新规正式发布。
4月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助贷新规”),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该《通知》共10条,在现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延续和补充,强调商业银行应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
《通知》中提到的助贷机构主要分为两类: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前者对应的是纯科技服务的“轻资产”助贷模式,后者则涉及融资担保服务的“重资产”助贷模式。助贷新规与此前版本相比,作出了多项调整,放宽了部分限制条件,但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总行级准入审批、对两类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以及规范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等。
助贷新规的最大影响在于对会员费、“双融担”等推高实际利率的模式进行限制,但具体执行层面还需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沟通相关细节。此外,新规要求压实商业银行总行的主体管理责任,强化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自主风控等。
其中,第四条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更新调整,不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助贷机构分化,加速风险平台的清退。同时,新规在成本费用与经营效益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将合作费用支付进度与贷款本金回收进度相匹配。
行业普遍关心的第六条内容关于银行与助贷平台合作费用收取问题。《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并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也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费率。新规保护了助贷平台的商业运营模式,有利于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银行通过助贷平台发放的贷款定价参考标准主要有18%、24%、36%三个区间。随着银行消费贷整体下沉,24%-36%的客群也开始进入银行视野。然而,这也催生了“双融担”模式的兴起,即引入第二家融担公司分摊担保风险。但新规发布后,这一模式可能会受到监管限制。此外,会员费也被借款人诟病已久,新规要求运营平台不得向用户收取息费,直接阻断了平台会员费这一灰色收入。
目前,《通知》对重资产模式下的“增信服务费”仅谈到咨询费、顾问费,未对担保机构收费进行明确划分,因此还需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执行细分落地。据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银行和助贷平台还有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本报将持续关注行业落地情况。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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