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升金融调解效能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升金融纠纷调解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今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着重鼓励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解和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金融机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这一举措旨在提升金融纠纷调解的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实施将为金融领域纠纷调解提供规范框架,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效能。
《意见》拓展线下调解渠道,关注重点群体
《意见》覆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的金融纠纷调解业务,从扩大调解服务覆盖面和完善调解流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为提升调解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将结合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纠纷调解需求,推动调解组织的设立与整合,避免服务冗余或空白。调解组织需积极满足当地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调解需求。
此外,《意见》鼓励拓展线下调解服务渠道,如在金融纠纷发生地设立调解站点,开展巡回调解、驻点调解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提供便捷调解服务。同时,在金融教育基地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调解专区。
业内人士强调,《意见》的制定发布对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高质量开展工作、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探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金融机构参与调解纳入监管评价
在优化调解流程方面,《意见》鼓励调解组织探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小额纠纷提出书面解决意见,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组织需定期评估机制效果,并与金融机构沟通调整适用金额范围和业务领域。同时,《意见》将金融机构参与调解工作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对积极参与调解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鼓励。
《意见》还提出,利用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基础,提升整体效能,实现制度完备、组织规范、渠道畅通、参与充分的工作格局。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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