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意见,强调建立金融纠纷调解自律管理机制,探索名单制管理,加大“代理维权”乱象整治,完善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加强央地协同,推动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近日携手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强调,金融管理部门需对作为其业务主管或指导单位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建立自律管理机制,并明确调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提升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正探索实施名单制管理,引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从中选择调解组织。同时,金融管理部门正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金融纠纷。此外,与人民法院的合作也在加强,旨在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促进作用。在央地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被要求对地方金融组织参与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涉地方金融组织的矛盾纠纷。视情况需要,还将指导建立央地间案件移交、联合调解等合作机制,共同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的宣传教育,强化调解数据质量治理,为推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