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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维护群众饮食安全。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群众饮食安全。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一直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为督促这些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市场监管总局特此制定并出台了《规定》。

  《规定》共计27条,详细规定了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在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涵盖: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严格查验所订购食品。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

  二是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在特定条件下也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同时,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违反规定者将从重处理。

  三是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旦发现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