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强化失信惩戒与激励措施
AI导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解读《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强调依法依规惩戒失信行为,同时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或优惠。江苏省创新举措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官方将清理不当信用管理措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王恩博)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2日在北京谈及失信惩戒议题时表示,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原则,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中国官方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李春临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解读称,该《意见》着重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旨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活动中,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便利或优惠措施。据他介绍,各地和相关部门已经探索出多种信用激励应用场景,有效促进了惠民便企政策的落地实施。
例如,江苏省创新性地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这一举措已惠及全省91万投标人,累计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达1687亿元人民币,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在失信惩戒方面,李春临强调,《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将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招聘等多个方面,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确保失信惩戒的刚性和有效性。
他进一步指出,官方将依据《意见》要求,结合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工作,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机制,清理和纠正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为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不当行为,这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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