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安全新规,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监管
AI导读:
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出台食品安全新规,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管力度。新规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中新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刘亮)针对部分集中用餐单位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现象,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出台食品安全新规,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管力度。在2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专门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项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据记者了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作机制衔接、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其中,特别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近年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此次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并将集中用餐单位的供餐方式划分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以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俞路表示,当前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甚至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情况。因此,迫切需要健全长效机制,堵塞风险漏洞,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
据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进行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明确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这一要求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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