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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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修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新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董添)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修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新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指出,新规定优化了现行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细化了风险防控措施,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总局将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规指导,加强与日常监管衔接,确保新规落实,守护食品安全底线。重点包括:加强分类指导,要求企业特别是中央厨房、大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加强培训考核;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组织随机监督抽考,确保管理人员熟悉食品安全知识与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强调,单独制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因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备受社会关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此规定是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重要手段,对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是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重难点,需各方合作,压实集中用餐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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