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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实施两部新规,旨在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新规针对校园等高风险领域,明确了各方责任,并提出了“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守护民生日常的底线,也是国家监管的重点领域。

  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两部《规定》旨在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强调,此次规定是为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适应食品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并针对校园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高风险领域。

  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通过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部分企业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责任不精准的问题。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主要调整了适用范围,强化了制度执行,并细化了管理责任。同时,《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则重点关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明确了各方责任,并提出了“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这次明确规定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条件和职责,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还指出,两部《规定》的实施将优化现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权责,细化风险防控规定,确保新规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