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见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政府诚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及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
3月31日,据新华社消息,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国家集中力量抓的一个重点工程,当前我国建立了一套数字化的信用体系,但在实践过程中,某些方面运转得可能还不够规范,比如将某家企业或者自然人纳入失信名单,依据是不是充分、标准是不是统一等。所以,国家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对于贯彻落实有了更加充分的政策依据。
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强调,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并加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及司法执法体系的信用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推动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意见》要求,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意见》强调,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
汪玉凯认为,政府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诚信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大,缺乏公信力会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
《意见》明确,要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汪玉凯表示,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尤其是公共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以一定的形式和渠道让公众了解信息。
《意见》还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