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生效
AI导读:
3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生效,要求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显式标识,包括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等中添加显著提示,确保用户能清晰识别。
北京商报讯(记者魏蔚)3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生效。服务提供者如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需按以下规定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内容的开头、结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通用符号等标识,或在交互界面、文字附近设置明显提示;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添加语音、节奏提示,或在交互界面添加显著提示;
(三)在图片适当位置添加明显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开头、播放界面及结尾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确保用户能清晰识别;
(五)在呈现虚拟场景时,于起始画面添加显著提示,并在服务过程中适时添加;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特点添加显著提示。提供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需确保文件中包含合规的显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界面中添加的,用户能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关注人工智能、合成内容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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