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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10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司法案例和监管案例,旨在提升公众金融消费安全意识,明确金融机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蓝鲸新闻3月14日讯(记者金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金融法院联合选编10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提升公众金融消费安全意识。

  上海金融法院精选了《“上浮贷款利率后再次上浮利率确定罚息”系异常条款,未经提示不发生效力——葛某某诉陈某、第三人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5件司法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个方面。通过案例,明确了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销售中的义务责任,强调了公平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并提醒金融机构对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

  这些案例的特点在于:一是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公平责任,要求其在展业过程中公平设置合同条款;二是关注金融新业态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如平台投保模式,明确平台、投保人及保险人三方责任;三是推动金融民事和行政纠纷联动化解,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实现民事和行政争议的联动解决。

  同时,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的五件监管典型案例,涵盖小额存款提取新政落实、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催收行为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及保险业涉刑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等方面,体现了对重点人群金融服务的关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严厉打击,以及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压实。

  这些监管案例的特点包括:聚焦重点人群金融服务痛点,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提升服务便利性;坚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持续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整治违规催收、信息泄露等问题,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