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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范围,旨在提升跨境资金运营效率,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试点省市大幅扩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布通知,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拓展至更多省市范围,旨在提升跨境资金运营效率。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主要服务于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以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自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启动首批试点以来,该政策已历经多次优化调整,并于2024年12月再次迎来新变革。

  根据最新通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范围已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10省市,大幅扩展至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在内的多个省市。

  此次入围试点的省市,所享受的试点政策涵盖了四大核心内容:一是允许跨国公司依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便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的本外币集中收付;三是进一步促进跨国公司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支;四是对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实施银行直接办理的高效流程。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